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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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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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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法律政策及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 分类:通告发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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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举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法律政策及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法律政策及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举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法律政策及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 分类:通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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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要求,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要求,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6年以来,各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陆续启动了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中遇到了大量法律问题和政策问题亟待解决,如物业管理用房是否需要移交,房改房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本市供水、供热公司都属于民营企业是否需要移交,职工家属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移交,家属区内有底商和未出售公房怎么移交,已经列入棚改计划的家属区是否需要移交,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分离移交时将产生大量违法问题,侵害职工利益,留下法律纠纷隐患。

  为帮助各国有企业实现"三供一业"的依法、顺利分离移交,应各单位要求,我中心将举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法律政策及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 届时将邀请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各地政府分管领导、国资委主管负责人、住建委(房管局)物业管理等

  2. 各级国有企业(农垦)负责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人及参与部门

  3. 财政局、发改委、法制办、维稳办,街道办,职工代表等参与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文件解读

  1.《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有关精神解读;

  2.《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

  3.《物权法》有关内容解读;

  4.《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解读;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

  (二)实务操作

  6.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

  7.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费用比例划分

  8.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经济分析

  9.分离移交时,国有企业有什么牌

  10.三供一业依法顺利移交的基础

  11.分离移交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适当调整

  12.物权法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形式

  13.房改房小区三供一业费用承担现状,权利义务分析

  14.物业管理如何移交

  15.移交过程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位

  16.2018年底三供一业移交完成的界定标准

  (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的具体问题

  17.针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法律风险总结了64个问题

  三、培训师资

  拟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国务院法制办、深圳物业研修学院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7年07月27日—31日 青岛市 (27日报到)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2400元/人(包含资料费、场地费、培训费、师资费等),

  2.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查询网址:www.qgfdc.com

  会务组联系人:马凯 13161026689

  报名电话:010-61057196 /88746930

  报名传真:010-61057196/61057198

  报名邮箱:cjhmakai@163.com

  监督电话:蒋楠 022-23383281

  七、其它

  1.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单回传至北京会务组(邮件、传真),会务组收到回执单后,将于开班前七个工作日内回传《报到通知书》并详细告知报到地点、食宿安排及其他事宜。请提前来电咨询并索取会议安排等。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讲课老师与学员的交流不仅限于此次学习,在日常分离移交工作中可随时同老师进行探讨交流,这也是我们中心办班的宗旨。

  4.请将关注问题填写在回执表内,培训期间公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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