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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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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震减灾暨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全国防震减灾暨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关于举办全国防震减灾暨房屋安全管理人员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房屋安全规定的指示精神,加强城市房屋的安全管理,推动和促进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全国防震减灾暨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管房单位、房管局直属公房管理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房屋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可根据当地行业需求进行调整)

  

  3.培训课时:2.5天,共计20课时。

  三、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培训师资

  

  培训合格后,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对已经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拟定进行继续教育。

  六、培训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七、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

  邮政编码:300210

  联系电话:(022)23383281(兼传真) (022)83692670 (022)23383282

  联 系 人:蒋老师 曹老师 轧老师

  九、其它

  1.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

  2.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