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前期物业招投标、后期业主委员会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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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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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举办前期物业招投标、后期业主委员会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前期物业招投标、后期业主委员会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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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出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大会的成立、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将有效促进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监督管理等程序,各省市也相应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收缴困难、手续复杂、资金凝滞、政府监管困难、投资渠道单一和纠纷多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前期物业招投标、后期业主委员会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地住建局、房管局、物管办、小区办、住房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房管理所、物业管理企业等;各级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1.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2.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剖析;
3.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程序与策略技巧;
4.标书编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5.技术标的基本格式及注意事项;
6.标书编写完成后的对接事项;
7.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的可行性分析;
8.投标文件的编写方法及技巧、编制范例;
9.招投标的相关技巧与策略、投标报价策略及答辩技巧等;
10.物业管理招投标规范运作及技巧分析。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构成及操作规则
1.业主大会筹备程序、筹备组组成、召集人、筹备组工作内容与时限;
2.业主大会机构组成、管理规约与议事方式、决定事项范围;
3.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建设项目划分中的作用;
4.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成员资格条件、职责及履行;
5.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在物业管理过程的拒缴物业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的处理;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7.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及诉讼地位。
(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维修资金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的建立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投资渠道;
3.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缴存、管理和使用;
4.资金支用、资金划转方法;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易产生的纠纷及处理办法;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投资渠道与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对策与探索;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当中房管部门、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分配与协作关系;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实际应用经验介绍;
9.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各主体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三、拟邀专家
将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招投标协会相关领导、物业研究机构、知名物业企业的领导与专家进行主讲。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04月11日—15日(11日全天报到) 杭州市
2018年04月26日—30日(26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五、培训费用(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22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程伟 13331163539 电 话(传 真): 010-51413748
报名邮箱:3504616528@qq.com
查询网址:www.qgfdc.com
咨询电话:022-23383281 蒋老师
七、其 它
1.请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报名回执表"发电子邮件至会务组,根据报名顺序,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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