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暨物业项目精细化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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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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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举办“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暨物业项目精细化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暨物业项目精细化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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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和中国对高端物业需求的上升,物业管理企业目前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市场环境日趋恶劣,开发商高品质要求与物业管理低档次运作矛盾突出,业主维权意识增强,运营成本直线上升,员工流动性大,执行力差等问题严重困扰物业管理的良性运作。而物业项目管理则是企业运作的核心,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运营结果与客户满意度。如何提升项目经理的职业能力,如何运用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寻求解决对策,是目前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物业管理的基础,项目管理一直是企业经营管理核心,项目经理的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项目服务的水平,在目前的新形式下,项目管理的模式和工具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从精细化和标准化的角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这是需要我们重视的视角。
为了帮助各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精细化,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近期举办"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暨物业项目精细化管理专题培训班",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和各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1.各级政府住建、房管、城管、规划、物业管理处(科、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各地业委会、街道办、物业办、社区、乡镇分管物业工作主要负责人;
3.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实务与政策法规解读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与应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解读;
3.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指导与监督;
4.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和社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5.物业纠纷的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物业纠纷诉前联调及司法确认等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的构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纠纷的协调;
6.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交接、物业费收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监管;
7.物业管理转型升级与智慧社区平台搭建;
8.引领行业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常规物业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9.互联网时代下的物业管理盈利模式,物业管理与社区O2O的有效融合;
10.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有效整合机制;
11.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与措施及监管方案的制定。
(二)物业项目管理精细化与标准化的应用
1.物业精细化分楼管理与物业承接查验问题分析;
2.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焦点和面临的问题;
3.系统梳理物业管理思路和项目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
4.如何从项目的角度关注精细化和标准化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a.物业项目前期管理如何应用精细化管理;
b.物业项目内部管理如何应用精细化管理;
c.物业项目现场管理如何应用精细化管理。
5.如何从企业角度有效建立精细化和标准化的运行机制及管理工具的应用;
6.如何建立运用精细化和标准化体系实现与客户的有效连接。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创新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缴存、管理和使用流程及操作实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易产生的纠纷及处理办法;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紧急使用的范围和机制建立;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保值模式与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四)各地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与案例解析
三、拟邀专家
届时将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深圳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研修学院、知名物业企业等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并现场答疑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26日—30日(26日全天报到) 武汉市
2018年11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南宁市
五、培训费用(详见《报到通知》)
1.培训费用22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
2.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务组统一开具正式发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电话传真:010-51413748
联 系 人:程伟 13331163539 报名邮箱:3504616528@qq.com
垂询网址:www.qgfdc.com
监督反馈: 022-23383281 全国培训部
七、其 它
1.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单回传至北京会务组(邮件、传真),会务组收到回执单后,将于开班前七个工作日内回传《报到通知书》并详细告知报到地点、食宿安排及其他事宜。
2.如本地人数超过五十人可安排专家赴当地开展内训,欢迎来电咨询。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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