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 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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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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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举办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
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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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文件
全行[2020] 1号
关于举办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
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原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建住房[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和
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制/合资合作及私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活动及管理人员;
2.社会人员/城市再就业人员准备从事房地产销售和管理的。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可根据当地行业需求进行调整)
1.培训教材: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教材。
2.培训内容:房地产相关知识与法规(最新法律法规,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析,以及行业发展动态)、房屋建筑基本知识、房地产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销售案例。
3.培训课时:
(1)取证学员集中脱产学习3.5天(其中半天考试),共计28课时。
(2)继续教育学员集中脱产学习2天,共计16课时。
三、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一体。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查询网址:www.qgfdc.com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为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本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并做好记录。
5.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有关部门属地内本证书复检验证工作。
6.证书应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
7.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六、培训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七、培训费用
1.取证学员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用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3.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022—23383281
联 系 人:蒋老师
十、其它
1.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1张;并提交本人《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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