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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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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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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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文件
全行[2018] 3号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是指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但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须参加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2.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可根据当地行业需求进行调整)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一份开卷试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培训课时:
(1)取证学员集中脱产学习5.5天(其中半天考试),共计44课时。
(2)继续教育学员集中脱产学习3天,共计24课时。
三、培训方式
中心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五、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的方式。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一体。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查询网址:www.qgfdc.com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为从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本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记录。
5.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有关部门属地内本证书复检验证工作。
6.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7.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六、培训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七、培训费用
1.取证学员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用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3.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022—23383281
联 系 人:蒋老师
十、其它
1.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1张;并提交本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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